成立韩国联络事务所 韩国支社和联络事务所的区别在于各自的业务性质不一样。在指定的外汇银行和所在地管辖税务局登记一样外,韩国联络事务所不能营业。因没有营业收入税法上不能作为固定事业场所,在韩国没有纳税的义务。 成立韩国支社
韩国支社和韩国联络事务所最大差别就是支社可以营业,相反韩国联络事务所只能为总部提供非营业的支援。为总部的营业行只指总部自己,不包括有关公司和其他非有关公司。
韩国当地法人 外国企业通过韩国分公司的投资,适用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及商法的规定。设立支社和联络事务所时,不适用投资资金要求;国外法人的分公司,设立当地法人时,应投资5,000万元以上。商法也规定投资资金,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为了在韩国内设立分公司,除资金投入外,根据商法规定按顺序设立公司。 (1) 外国企业的意义作为非居住的国外企业,包括法人·个人企业·观光厅·非盈利法人等 非居住者是指作为韩国国民(原则上居住者),以在国外事务所任职为目的或2年以上居住在国外的目的,居住在国外者;外国人原则上是非居住者,但在国内事务所等工作或6个月以上停留在韩国者(包括居住者或外国人出国后以停留6个月以上为目的再次回来的情况)作为居住者。居住者和非居住者的区别和区分国内人,国外人差距很大,所以应根据规定区别。原企业指以盈利为目的,原则上不包括非盈利法人或国家机关,等,以外汇的调整和管理为目的,在外汇交易法宗旨上和原公司概念不太一样,但对流出入的外汇可预计的机关,应和一般企业的设立顺序一样,方便管理支店:在韩国可以营业收益事务所:在韩国不能进行营业收益,可以进行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研究开发等非营业的职能。也可以进行品质管理·市场调查·广告等准备或附属业务,但不允许直接销售或代替总部为销售,而维持产品的库存等 (2) 设立申请原则:申报给指定交易外汇银行 行长;财政经济部长官的申请事项(支店及事务所);融资,海外金融的筛选及中介,信用卡业务,分期金融等银行业以外的有关金融业务;和证券业务及保险业务相关业务;申请许可或申报时提交文件国外企业国内支社设立申请书企业计划书总部的(双方都需要总部所在地的公证)·法人:总部的·个人企业:公认会计师签名 财务制表国内支社长 任命书(总部所在地公证)支社业务委托他人时委任书(总部所在地公证)总部的注册或营业许可书(提交副本时总部所在地公证) (3) 设立支社的注册商法概念商法上不区分支社等概念,单纯的规定为营业所,如进行营业时,实行注册义务化。外汇交易规定上事务所不进行营业活动,只做日常的情报交换等,营业所设立注册是不可能的,只有支社才可以营业所设立注册。
注册申请人:韩国的代表申请注册 注册期限:营业所设立日起3周内
注册事项
在韩国设立同种类企业或类似企业的支社同等事项
设立韩国株式会社企业的标准法
-韩国代表的姓名和住址,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
注册韩国公司申请书记载事项
由代理人申请时,应有代理人的姓名和住址 ① 登记所的标志 ① 可以证明总部存在的证明书(企业设立事项证明书):官厅的证明书或注册副本 ② 证明韩国内代表者资格的书面证明:驻总议事录或理事会决议书,企业的委任书 ③ 可以识别企业的或性质的书面证明:国外企业本国管辖官厅或韩国内外国领事认证 ④ 必要的许可书 ⑤ 以上各书面资料的翻译件及其在外公证或领事的书面认证 ⑥ 税制支付收据通知单及确认书,注册申请手续费 ⑦ 代理人委任书 ⑧ 提示代表者的印鉴:如是外国人在登记申请的委任书上签名后,应得到本国官方认证或本国公证人的认证 ⑨ 任职书(代表) ⑩ 外国人地址证明书
注册韩国公司|注册韩国株式会社所需费用
注册费:23,000元
首都及大都市5倍
培训税:注册税的20%(4,600元或23,000)
农鱼村特别税:减免注册税的20%
注册申请手续费:10,000
广州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76号中侨大厦21A 电话:86-20-87323100 22370018(24小时热线) 传真:86-20-87320533 87327969 佛山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40楼4029-4030室 电话:86-0757-83122090(24小时热线) 传真:0757-83122092 香港地址:湾仔轩尼诗道303号华创大厦13楼1302室 英国/uk Address:Suite B,29 Harley Street London,England. 邮箱:info@finerise-hk.com Copyright 2005-2007 在线服务: (广州、北京、上海、深圳、香港、英国)代理注册公司 粤ICP备06025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