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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代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现行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注销的部分表述已不再作为独立操作依据。企业注销涉及税务、市场监管、银行等多个环节,程序较多,建议委托专业机构依法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条件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
  ◆ 投资人决定解散;
  ◆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算程序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注销所需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税务清税证明(部门间信息共享可免于提交的除外);
  5、银行开户信息及销户材料;
  6、印章及印章备案回执;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销流程与时间
  基本流程:成立清算(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税务清税 → 市场监管注销登记 → 银行账户销户 → 印章缴销。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税务无异常、债权债务清晰、材料齐备的情况下,通常1至3个月可完成;存在税务欠缴、发票未缴销、地址异常或诉讼未了结的,时间相应延长。

  投资人债务责任提示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注销并不当然免除投资人的债务责任,清算时应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并处理债权债务。

  朗升助您一臂之力
  ※  提供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服务
  ※  编撰注销所需申请文书、补办遗失证照
  ※  代办补账、整理乱账、清算及清算报告
  ※  协助税务清税、银行账户销户与印章缴销

  关于我们
  朗升顾问2005年成立于广州,具备多年专业服务经验。我们的优势在于能够为您提供广泛的服务范围和全面的解决方案。无论您是要注销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体户抑或分支机构、代表处,我们都能熟练操作,并根据您的实际需求提供省心服务。

 
广州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76号中侨大厦27A 电话:+86 20 8732 3100 (24小时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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