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同时废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国家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领域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可按规定免征关税(《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列明的设备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合同设备技术规定进口的技改设备,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 一、农、林、牧、渔业
1. 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
2. 绿色、有机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茶叶栽培技术开发、种植及产品生产
3. 酿酒葡萄育种、种植、生产
4. 啤酒原料育种、种植、生产
5. 糖料、果树、牧草等农作物栽培新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6. 高产高效青贮饲料、优质牧草种植及加工
7.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8. 橡胶、油棕、剑麻、咖啡种植
9. 中药材种植、养殖
10. 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11. 森林资源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竹林、油茶等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
12. 林下生态种养模式开发与利用
13.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14. 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5. 防治荒漠化、水土保持和国土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16. 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水产养殖、生态型海洋增养殖
➦ 二、采矿业
17. 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
18. 提高原油采收率(以工程服务形式)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19.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0. 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
21. 矿井灾害防治技术开发与应用
22. 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23. 安全高效环保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维生素、氨基酸、酶制剂等)开发与生产
24. 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保健食品开发
25. 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加工
26. 生物乙醇(燃料乙醇)生产(中方控股)
(二)食品制造业
27.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开发与生产
28. 针对老龄人口和改善老龄人口生活品质的营养保健食品的开发与生产
29. 烘焙食品(含面包、糕点等)、方便食品及其相关配料开发与生产
30. 森林食品加工
31. 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2. 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与生产
(四)纺织业
33. 采用非织造、机织、针织及其复合工艺技术的轻质、高强、耐高/低温、耐化学物质、耐光等多功能化的产业用纺织品生产
34. 采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的高档织物印染及后整理加工
35. 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如山羊绒等)产品加工
36. 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
(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37. 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生产
38. 功能性特种服装生产
(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9. 皮革和毛皮清洁化技术加工
40.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41. 废旧皮革、毛皮再利用
(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2. 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竹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八)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3. 高档地毯、刺绣、抽纱产品生产
(九)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44. 酚油加工、洗油加工、煤沥青高端化利用(不含改质沥青)
(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5. 聚氯乙烯和有机硅新型下游产品开发与生产
46. 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过氧化氢氧化丙烯法环氧丙烷、过氧化氢氧化氯丙烯法环氧氯丙烷等生产
47. 合成纤维原料:尼龙66盐、1,3-丙二醇等生产
48. 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关键技术开发与生产
49. 高固体分、无溶剂、水性、粉末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及配套原料生产
50. 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生产
51.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
52. 生物农药及生物防治产品开发与生产
53. 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十一)医药制造业
54. 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份药物的生产(包括原料药和制剂)
55. 新型抗癌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及新型神经系统用药的开发与生产
56. 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型药物制剂生产
57. 新型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生产
58. 新型医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
59. 生物疫苗、基因工程药物生产
60. 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61. 现代生物医药技术开发与生产
(十二)化学纤维制造业
62. 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碳纤维、高强高模聚乙烯、聚苯硫醚(PPS)等高新技术化纤(粘胶纤维除外)生产
63. 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酯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环己烷二甲醇酯(PCT)、二元醇改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G)
64. 利用新型可再生资源和绿色环保工艺生产生物质纤维
(十三)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5. 新型光生态多功能宽幅农用薄膜、无污染可降解农用薄膜开发与生产
66. 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
67. 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8. 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与生产
69. 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
70. 年产1000万平方米及以上弹性体、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宽幅(2米以上)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及配套材料等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
71.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生产
72. 连续碳纤维、碳化硅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生产
(十五)金属制品业
73. 航空、航天、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与制造
74. 轻金属半固态快速成形技术开发与应用
75. 用于包装各类粮油食品、果蔬、饮料、日化产品等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的制造及加工
(十六)通用设备制造业
76. 高档数控机床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77. 精密测量技术与装置制造
78. 1000吨及以上多工位镦锻成型机制造
79. 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及后处理分选设备制造
80. 电动、气动、液动等工业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十七)专用设备制造业
81. 矿山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
82. 桩工机械、地下连续墙施工设备制造
83. 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及农村有机垃圾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84. 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设备制造
85. 日化产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86. 3D打印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制造
(十八)汽车制造业
87. 汽车发动机制造及发动机研发机构建设
88. 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
89. 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
90.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91. 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
92. 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制造
(十九)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93. 民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
94. 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
95. 民用直升机设计、制造与维修
96. 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
97. 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与生产
98. 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制造
99. 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
(二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00. 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
101. 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
102. 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
103. 直线和平面电机及其驱动系统开发与制造
104. 高技术型电缆及附件制造
(二十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5. 高清数字摄录机、数字放声设备和数字影院制作、编辑、播放设备制造
106. TFT-LCD、OLED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107. 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108.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档服务器制造
109. 量子通信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110. 5G移动通信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二十二)仪器仪表制造业
111. 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与装置制造
112. 环境监测仪器仪表制造
113. 精密仪器、计量仪器、检测仪器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114. 机器人与自动化检测系统开发与制造
➦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5. 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16. 采用背压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
117.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站的建设、经营
118. 加氢站的建设、经营
119. 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
➦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0. 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21. 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22. 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123. 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124. 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125. 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
126. 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限于合资)
127.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
128. 输油(气)管道、油(气)库及石油专用码头的建设、经营
129. 冷链物流、智能化仓储等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经营
130. 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 六、批发和零售业
131. 一般商品的共同配送、鲜活农产品冷链配送物流等现代物流及相关技术服务
132. 农村连锁配送
133. 托盘及集装单元共用系统建设、经营
134.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
➦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5. 下一代互联网核心网络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的开发与制造
136. 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
137.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
138. 高端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开发与维护
139. 工业软件开发与应用
140. 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技术研发与应用
141. 电子商务系统开发与应用
142. 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
143. 信息、通信网络技术服务
➦ 八、金融业
144. 融资租赁服务
145. 融资担保服务
146. 消费金融公司
147. 汽车金融公司
➦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8. 国际经济、科技、环保、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149. 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150. 创业投资企业
151. 知识产权服务
152.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153. 会展服务
➦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4. 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155. 工业设计、创意设计服务
156. 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企业生产排放物的再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157. 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海洋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品开发和精深加工技术、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开发技术
158. 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
159. 绿色建筑技术开发与应用
160.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开发与服务
➦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1. 河道、湖泊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开发与应用
162.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经营
163.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经营
164.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汽车、机电设备、电池等回收利用
165. 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咨询
166. 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性开发、经营
➦ 十二、教育
167. 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
168. 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
169. 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
170. 学前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
➦ 十三、卫生和社会工作
171.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
172. 康复、养老服务
173. 残疾人服务
➦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4. 演出场所经营
175. 体育场馆经营
176. 健身、竞赛表演及体育培训
177. 旅游开发项目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78. 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 鼓励类产业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领域的,可享受以下主要优惠政策:
1. 进口设备免税: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列明的设备除外),免征关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15%优惠税率等)。
3. 土地优先供应: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可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4. 西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项目,可叠加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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