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州、佛山及大湾区投资者:
企业退出已进入严监管时代。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清算义务人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董事被明确为法定清算义务人,须对公司清算承担个人责任。与此同时,简易注销、强制注销等制度在便利企业退出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风险。朗升顾问深耕广州、佛山两地,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六部门《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规,现特提醒您关注以下事项。
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是本次修法的重大变化——此前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实质上交由股东承担,如今统一变更为董事。同条第三款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若广州、佛山等地公司解散后董事未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清算程序,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或债权人利益受损,董事可能被追究个人赔偿责任。需特别注意,新法施行后,"挂名"董事同样难逃清算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二十日。然而,该条同时明确规定:"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易注销虽省去了清算组备案和登报公告等环节,但若隐瞒未结债务、未清缴税款或社保欠费等真实情况,即便注销程序已完成,股东仍将被追责,须以个人财产对注销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并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新增强制注销制度: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满后未有异议的,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但该条特别强调:"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换言之,强制注销并未免除清算义务,也未以完成清算为前提——可能出现"公司已注销、责任仍存续"的局面。强制注销后,股东仍可能承担出资补足责任,清算义务人仍可能因其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而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清算组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外,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上述主体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以下两种情形下,相关责任人均面临重大法律风险: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其二,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主张上述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此外,若股东或第三人在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后亦须依法履行相应民事责任。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企业注销前必须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社保欠费。税务与社保部门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任一项未清缴均无法完成注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若企业在注销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注销业务中的受理条件、程序环节、材料规范和办理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 合规注销基本流程(广州·佛山适用)
依据六部门《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企业退出市场通常须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以广州、佛山两地有限公司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注:简易注销适用于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的企业,无需上述清算组备案等步骤,经全体股东承诺后通过公示系统公告20日即可办理。2026年5月1日起,注销登记须按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准备材料,2022年旧版同期废止。广州、佛山各区市场监管局的具体受理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确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依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2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六部门《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代理承诺。各企业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注销过程中涉及的具体判断(如适用简易注销还是普通注销、税务清算方案等)应以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的审查意见为准。建议在正式启动注销程序前,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或执业律师。
朗升顾问 广州·佛山 助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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