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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风险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一个自然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被确定为法定代表人,并经工商登记后,即具有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法定代表人虽然由自然人担任,但应当以公司的名义,并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的某些行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做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做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照登记。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和风险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这主要表现为:

1.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此外,我国《刑法》中也有许多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或者单罚,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就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职务风险。例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等。

2、民事赔偿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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