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我市商事主体拟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
一、拟从事以下经营项目的:
(一)娱乐服务业。
1.歌舞厅经营;
2.电子游艺厅经营;
3.网吧经营;
4.儿童室内游艺厅经营;
5.射击场经营;
6.游乐园经营;
7.美容、美发服务;
8.洗浴服务;
9.足疗、保健按摩、桑拿汗蒸;
10.电影院。
(二)旅业。
酒店住宿服务。
(三)餐饮业。
1.正餐服务;
2.快餐服务;
3.饮料及冷饮服务;
4.小吃服务;
5.中央厨房。
(四)重污染行业。
1.皮革制品制造;
2.造纸;
3.电力生产;
4.废弃物治理;
5.印刷;
6.纺织品印染。
(五)危险品行业。
1.危险化学品制造、储存、经营;
2.煤制品制造;
3.烟花爆竹销售;
4.成品油仓储;
5.民用枪械制造;
6.民用枪支配售;
7.民用爆炸品经营。
(六)居民服务行业。
1.洗车服务;
2.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
(七)卫生行业。
1.医疗服务;
2.月子中心经营。
二、申报的住所房屋有以下情形的:
(一)法定用途为住宅的房产;
(二)政府保障性住房;
(三)军队房产;
(四)外国(地区)企业房产。
本负面清单日后如需调整,由市工商局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对外公布。
[特别声明:本网站大部分内容源于网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若与法律法规相关内容有冲突,依法律法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