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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


颁布日期:2016年    发文文号:交通运输部令第36号   主题:交通法规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内容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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