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普通注销流程指引 |
公司解散并终止经营的,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普通注销的完整流程大致包括清算组组建、债权人公告、清算活动、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登记、社保与银行账户注销、印章缴销几个环节。下面按环节逐一说明。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解散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予以解散。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清算组备案与债权人通知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告期是法定期限,不可提前办理工商注销,公告期未满即提交注销申请的,登记机关将驳回。
第三步:开展清算活动
清算组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步:税务注销
在申请税务注销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涉及企业所得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出口退(免)税结清的,按相应税种规定办理。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应当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但清税手续本身仍须完成。税务注销是工商注销的法定前置程序,未完成的,工商注销无法推进。
第五步:工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债权人公告证明等材料,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期满且清算完成后,登记机关核准注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六步:社保与公积金注销
在注销前结清社保、公积金欠费,完成减员,分别向社保经办机构和公积金中心申请单位账户注销。社保欠费未结清的,注销手续无法完成。
第七步:银行账户注销
注销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银行账户,剩余资金按照清算方案分配给股东。银行账户一般在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办理销户。
第八步:印章缴销与许可证注销
到公安机关缴销备案印章。持有特殊行业许可证的(如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经营权等),按发证机关要求同步办理许可证注销,实现全事项完结。
涉及海关报关业务的企业
涉及海关报关业务的企业,海关注销手续应在工商注销登记前办结。应先确认已办结海关有关手续、结清海关税款(含滞纳金),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
简易注销程序
简易注销适用于在存续期间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且未发生或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公司。简易注销不经过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环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股东对“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承诺不实的,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吊销后的强制注销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依照该规定注销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因此吊销后长期不处理并不能免除责任,宜尽早启动注销。
注销费用影响因素
公司注销的费用差异,主要来自以下变量。不具备这些变量的企业,按基础流程评估;存在变量的,据实增加:
1、纳税人类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清算工作量差异明显;
2、账务完整度:凭证、账本、报表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账、补申报;
3、欠税与处罚:是否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是否需要先行清缴;
4、税务状态:是否属于税务非正常户,是否需要先解除异常状态、补报逾期申报;
5、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因未年报或地址失联被列入,是否需要先申请移出;
6、股东与证照状态:是否存在股东失联、证照遗失、印章缺失,是否需要公告通知或补办挂失;
7、是否需司法路径:逾期未成立清算组是否需要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或强制清算;
8、海关与外汇事项:是否涉及报关业务、外汇登记与外债,是否需要先办结相关手续;
9、注销路径:适用普通注销还是简易注销,前者含45日公告期,后者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上述变量在个案中的组合不同,费用差异较大。建议在启动前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由顾问按实际情形评估。
常见问题
Q1:公司普通注销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A:普通注销包含45日债权人公告期,整体周期通常为2至3个月;存在税务异常、账务补报、债务纠纷或司法清算情形的,时间相应延长。简易注销公告期不少于2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应在20日内申请注销,周期可压缩至1至2个月。
Q2:清算组应当在什么时间内成立?
A: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Q3:债权人公告的期限和申报期分别是多少?
A: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Q4: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A:税务注销是工商注销的法定前置程序。公司须先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取得清税证明后,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但清税手续本身仍须完成。
Q5:简易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告期多久?
A:简易注销适用于在存续期间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且未发生或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公司。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股东对“未产生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承诺不实的,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Q6: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期不注销会怎样?
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依照该规定注销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Q7:社保和银行账户应该在什么时候注销?
A:社保方面,应在注销前结清社保欠费、完成减员,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注销。银行账户方面,基本户和一般户一般在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办理销户,账户余额按清算方案处理。涉及海关报关业务的企业,海关注销手续应在工商注销登记前办结。
Q8:公司注销费用受哪些因素影响?
A:费用差异主要来自纳税人类型、账务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欠税滞纳金罚款、是否属于税务非正常户或经营异常名录、是否涉及股东失联或证照遗失、是否需要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或强制清算、是否涉及海关报关或外汇事项、适用普通注销还是简易注销。不具备上述变量时按基础流程评估,存在变量时据实增加。建议致电+86 20 8732 3100进行个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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