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行"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即商标权通常授予最先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该商标的主体。美国现行商标法律依据为《兰哈姆法》(Lanham Act,即1946年《商标法》,15 U.S.C. §§1051 et seq.),主管机关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位于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负责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事务。
美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主要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马德里议定书》(2003年11月2日生效)等。美国于2020年颁布《商标现代化法案》(TMA),并在2021年及之后陆续实施实施细则,新增删除(expungement)和再审(reexamination)两项挑战程序,旨在从联邦注册簿中清除未实际使用或从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强化注册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美国商标申请途径
- 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通过Trademark Center系统提交单一国家申请:2026年3月20日起,住所不在美国及其属地的申请人,在USPTO的专利事务须由注册执业人员代理,建议委托美国持牌商标律师代理申请,我司可通过合作网络为客户提供全程代理服务。
- 通过马德里议定书指定美国: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国际申请,以美国为指定保护国。指定美国的马德里申请,除WIPO国际注册费外,还需缴纳USPTO单独规费。
➦ 2025-2026年美国商标制度重大变革
2025年初以来,USPTO实施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制度变革:
- 申请系统全面升级:自2025年1月18日起,TEAS初始申请表单正式退役,全面转由全新的Trademark Center系统处理。Trademark Center提供移动端适配的引导式界面、每60秒自动保存草稿、实时费用更新、草稿共享等功能,标志着电子申请进入新阶段。
- 2025年5月TMEP更新:USPTO发布2025年5月版《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新增虚拟商品和生物制造服务的审查指引,更新了Section 44(d)优先权"首次申请"评估要求,并对功能性认定的Morton-Norwich因素作出澄清。
- 2025年11月TMEP持续更新:USPTO发布2025年11月版TMEP,纳入2025年3月至8月期间的先例性裁决,其中核心修订集中于善意使用意图认定标准的审查规范。
- 使用证据审查标准全面升级:2025年起,USPTO对商标使用证据的审查持续收紧。仅接受Amazon、eBay等主流电商平台链接;需提供不同角度实拍图,PS痕迹过重直接驳回;证据须清晰体现商标在美国市场的实际销售关联。
- 《商标现代化法案》制度完善:2025年,USPTO进一步加强TMA删除程序和再审程序的实际运用,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合理调查后向USPTO提出撤销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这一制度为挑战不准确的使用声明提供了新途径,也意味着权利人需要更重视使用证据的留存和维护。
- 实体资格严查:2026年3月起,USPTO严查小型/微型实体申报资格,要求在提交官费减免前完成法规规定的合理调查并留存书面记录,错误申报将面临少缴金额至少3倍的罚款。
➦ 2026年美国商标核心时限清单
- 公告异议期:30天(自公告日起算),可向TTAB申请延长,累计不超过180天。异议答辩须在收到通知后40天内提交。
- 使用声明(Section 8)提交期:注册日起第5-6年内提交,宽限期6个月。
- 续展(Section 9)提交期:注册日起每10年续展,可于到期日前6个月内提交,宽限期3个月。
- USPTO 2026年4月1日费用上调:商标维护类费用上调约8%-15%,Section 8/9合并提交费用调整至每类525美元。
➦ 代理申请美国商标所需资料
- 商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地址及国籍;
- 清晰的商标图样(JPEG格式,建议300dpi以上);
- 需要保护的类别及具体商品/服务项目(建议使用USPTO ID Manual中的标准术语,以降低附加费用风险);美国采用一标多类制度,可在一件申请中涵盖多个类别;
- 经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美国持牌商标代理时需提供);
- 如需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应在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经证明的优先权文件;
- 基于美国使用(Section 1(a))的申请,须在提交时提供在美国商业中实际使用的证据(如带有商标的产品照片、包装图片、电商平台销售页面截图、美国海关报关单等);基于意向使用(Section 1(b))的申请,获核准通知后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声明及使用证据。
➦ 美国商标注册流程
- 递交申请:由代理机构通过USPTO Trademark Center系统在线提交。美国商标申请的四种申请基础为:基于美国商业使用(Section 1(a));基于真诚的意向使用(Section 1(b));基于外国注册(Section 44(e));基于马德里议定书的延伸保护(Section 66(a))。
-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约8-12个月):USPTO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等。如有驳回,申请人可在3个月内提交答辩;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的,申请视为放弃。2025年起,未回复的撤回周期已缩短至45天。
- 公告:审查通过后,商标在USPTO《官方公报》上公告,异议期为30天。
- 异议:任何利益相关方可在公告期内向TTAB提出异议。商标申请人须在收到异议通知后40天内提交答辩状,逾期未答辩视为放弃。
- 核准注册:公告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USPTO将颁发注册证书。基于意向使用的申请在公告通过后,申请人须在获准通知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声明,可延期5次,每次6个月(每次延期官费125美元/类)。整个顺利的注册过程大约需要10-12个月。
➦ 美国商标续展与使用声明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自注册日起10年,期满后可续展,每次续展10年,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交,宽限期为到期后3个月。
第5-6年使用声明(Section 8 Declaration):自注册日起第5年至第6年之间(以注册日为准)必须提交,宽限期为第6年起6个月。未按期提交的,商标注册将直接失效。2026年官费为每类325美元(截至2026年5月,2026年4月1日上调后标准)。
第9-10年续展加使用声明(Section 8 & Section 9 Renewal):注册日起每满10年须提交续展申请和Section 8使用声明,2026年费用为每类525美元。
马德里指定美国(Section 71 Declaration):基于马德里议定书延伸至美国的商标,须在注册日起第5-6年提交Section 71使用声明及使用证据,后续每10年续展时一并提交。未按期提交的,美国延伸保护将被取消。
➦ 不可争议性声明(Section 15 Declaration)
商标自注册日起连续使用满5年,且不存在未决的异议或撤销程序,商标权人可向USPTO提交不可争议性声明。获准后,商标权将在大部分方面成为不可争议的权利,他人不得再以在先使用或缺乏显著性等理由挑战商标的有效性。官费为每类2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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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商标注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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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驳回复审、异议答辩、使用声明(Section 8/71)提交代理
- 商标不可争议性声明(Section 15)代理
- 商标续展与维护代理
➦ 关于朗升知识产权
朗升是国家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之一,成立于2005年,在广州、佛山设有办公室,服务范围覆盖南海、顺德、禅城等大湾区腹地。我们与美国注册持牌商标律师及全球各国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保持密切合作,能为广州、佛山及周边地区企业提供中国、香港、美国、日本、英国等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与维护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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