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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地区)在华常驻代表机构(Resident Offices of Foreign Enterprises,或称Representative Office),也简称代表处。严格来说代表处是外商低成本进入中国市场的一种有效方式,而不是直接投资形式。

  设立外资代表处,透过进行各种市场研究,外资代表处能掌握各种有用的资料,如消费行为模式、市场需求、市场习俗、地方法律及法规、经营成本等。同时,外资代表处亦可监察其它合资企业及其运作情形,并与业务伙伴及客户建立联系。在中国大陆营商,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代表处注册需满足条件
  1、设立须经审批的,应先取得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
  2、申请者须为外国(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经济组织,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的企业、经济组织。


  代表处注册需要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2、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3、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4、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6、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7、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申请文书。


  我们为您提供如下服务
  ※  提供代表处注册、变更及注销服务
  ※  编撰代表处设立所需申请文书;提供文书翻译、证明及公证、认证等
  ※  代理记账、准备账目、审计服务及税务咨询
  ※  为外国人申请工作签证

  关于我们
  朗升顾问成立于二○○五年,拥有一支专业、经验丰富的代理人。我们熟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相关操作流程。我们的优势在于能够为您提供广泛的服务范围和全面的解决方案,助您在中国投资兴业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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